为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学习(活动)制度。
一、学习(活动)时间
每周星期三下午为全校教职工集体学习(活动)时间。其中,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原则上每月一次(暑假、寒假除外),一般安排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三下午,其他周三下午为教职工业务学习(活动)时间。
二、学习(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政治理论学习
学习内容:各党总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学校改革与发展和本部门工作情况,安排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内容。主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八大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上级和学校的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等。
学习方式: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集中学习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集中阅读、集体讨论、集中交流、听辅导报告、看音像资料、专题考察调研等多种形式。集中学习视情况以党总支为单位进行,也可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党总支自行确定。根据需要,学校党委适时组织全校性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二)业务学习
1.教师业务学习内容: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及教育理念、开展各类教学研讨、组织专题业务知识学习及讨论、举办经验交流、开展科研学术活动等。
学习方式:教师业务学习原则上须在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主持下开展,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全校性教师业务学习活动由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安排。
2.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业务学习内容: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和岗位特点,学习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新知识和新技能。各教学单位行政及教辅人员业务学习内容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学习方式: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的业务学习以部门为主,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也可是机关集体学习,开设专题讲座。
(三)集体活动
教职工集体活动内容:文化体育健身活动以及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
活动形式:除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外,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部)、机关部门自行组织。
三、学习(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逐级落实。学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和科研处每学期初分别拟订全校政治理论学习要点和教师业务学习指导性意见。各党总支及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每学期初制订本单位教职工学习(活动)计划,报党群工作部备案。每学期末,各党总支及各单位要做好学习情况总结。
(二)端正态度,学以致用。各单位负责人要发挥表率作用,教职工要积极认真地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要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要有明确主题,力求形式多样,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专业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注重学习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台账,严格考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记录,详细记录学习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和出缺席人员等,建立完整的学习台账,学校将不定期抽查。全校所有在册教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每月请假不得超过1次,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不参加学习者,按学校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督促,加强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和管理好所属教职工学习档案,要把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奖惩、年终考核、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党总支、单位负责人在年终考核述职时,要将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情况作为述职内容之一。
四、其他
(一)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原《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职工学习制度》(武大珞珈党字[2008]5号)同时废止。